方山:打击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通告
方山县人民政府
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的
通告
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,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。
二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挖滥采或非法采矿,不得擅自运输、销售、收购私挖滥采和非法采矿所得的原矿及矿产品。
三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、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
(一)严厉打击无证采矿、以探代采、不按采矿许可证主采矿种开采、越界采矿等非法违法盗采、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行为;
(二)严厉打击擅自打开已关闭的废弃矿井(矿山)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;
(三)严厉打击“沙霸”“矿霸”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。
四、对私挖滥采和非法采矿行为一经发现,坚决从严查处、从重打击。先行查封、扣押开采设备,实行证据保全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,依法没收采出的原矿和矿产品以及全部违法销售所得,并按违法所得50%以下处罚款,责令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在查处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过程中,对拒绝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即日起,凡正在实施的私挖滥采和非法采矿行为必须立即停止,并主动向各镇、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公安局报告,争取从轻处理。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仍持续顶风违法的,拒不配合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,严厉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惩治。
七、对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采矿及为非法采矿充当“保护伞”的问题线索,将及时移交纪委监委,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。
八、各镇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公安局依法受理私挖滥采和非法采矿违法犯罪问题线索,社会各界可通过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,我们将对举报人进行隐私保护。
举报方式:
马坊镇6073001
积翠镇6076169
圪洞镇6022102
峪口镇6066019
北武当镇6071001
大武镇6069511
自然资源局6027128
方山县人民政府
2025年5月14日
来源:方山融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