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
关于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件,本院根据管理人遴选程序选任破产管理人。若有意成为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,请于2025年5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前向本案办案人员提交书面《破产清算管理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一式五份。未提交或逾期提交《方案》的,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。
一、《方案》应包括以下内容:
1.机构规模、执业保险、团队构建情况、拟委派参与本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或个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;
2.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、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,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;
3.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;
4.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;
5.机构或个人不存在依照法律、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声明;
6.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,有无垫资意愿及垫资金额;
7.对债务人的了解情况;
8.如被选任为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、工作思路、建设性建议和意见;
9.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二、申报要求:
1.本次申报机构应为齐齐哈尔市地区列入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》的机构;
2.申报机构以及从业人员不得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二十四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;
3.申报机构应报送相关业绩情况。
三、报名方式及联系人
报名及提交申报材料采取直接报送方式。
联系人:田铭(0452-2331907)
联系地址: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开发路105号
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
2025年5月13日
来源: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
编辑:张海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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